家暴离婚·子女抚养权+财产多分案
案件概况
委托人王女士(女,38岁)与刘某(男,41岁)于2016年登记结婚,育有一女(7岁)。婚后刘某长期酗酒,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,2024年5月、8月两次殴打导致王女士轻微伤,有报警记录、伤情鉴定报告、医院病历为证。刘某不仅不履行家庭义务,还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(将婚后购买的沈阳市铁西区房产份额赠与其母亲,隐匿存款35万元)。王女士提出离婚,刘某拒绝并争夺女儿抚养权,主张房产系其个人财产、存款已用于家庭开支。2024年9月,王女士委托王勇律师代理离婚诉讼,诉求:判决离婚、女儿由王女士抚养、依法分割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。
诉讼思路
1. **固定家暴证据,证明夫妻感情破裂** * 全面收集家暴证据链:报警回执、公安机关询问笔录、伤情鉴定意见书、医院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、受伤照片、邻居证言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(刘某承认家暴内容)。 * 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、第1091条,向法院证明刘某实施家庭暴力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无和好可能,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。 2. **争夺子女抚养权,确立抚养优势** * 收集王女士抚养能力证据:稳定工作及收入证明、学历证明、健康证明、女儿日常照顾记录(接送上学、就医、生活照料)、女儿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书(年满8周岁以下,结合实际抚养情况采信)。 * 举证刘某抚养劣势:酗酒恶习、家暴行为、长期忽视女儿、无固定收入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4条,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,抚养权应判归王女士。 3. **追查隐匿财产,主张多分共同财产** *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调取刘某银行流水、房产交易记录、支付宝及微信账单,查实其2024年3月转移房产份额、6月隐匿存款35万元的事实。 * 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,主张刘某存在转移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,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;案涉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,虽登记在刘某名下,仍属共同财产。 4. **以打促和,争取调解最优解** * 庭审中充分展示家暴、隐匿财产证据,明确刘某过错责任,向其施加法律压力。 * 考虑子女成长及纠纷化解效率,在法院主持下引导调解,在抚养权、财产分割、损害赔偿方面坚守核心诉求,适当让步非关键事项。
办案结果
2024年12月,法院作出调解: 1. 准予王女士与刘某离婚; 2. 婚生女由王女士直接抚养,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,享有每月2次探视权; 3. 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归王女士所有,刘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; 4. 刘某隐匿的35万元存款,70%归王女士所有(24.5万元),30%归刘某所有; 5. 刘某支付王女士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。 本案通过完整证据链锁定男方过错,成功为女方争取到子女抚养权、绝大部分财产及损害赔偿,彻底解除不幸婚姻,维护了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承办团队
王勇律师团队
主任律师 · 20+年执业经验
专注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等领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