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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
离婚财产纠纷·大额股权分割+债务厘清案
2026/4/12
王勇律师团队
案件概况
委托人陈先生(男,45岁)与林女士(女,42岁)于2012年结婚,婚后共同经营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,陈先生持股60%,林女士持股40%,公司资产约800万元。2024年双方因经营理念不合分居,林女士于2024年11月向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主张:判决离婚、公司股权平均分割、分割沈阳市2套房产及1辆豪车、要求陈先生承担夫妻共同债务200万元(林女士私自向其姐姐借款,未用于家庭)。陈先生认为公司系其婚前创业积累、婚后共同经营,股权不应平均分割,且200万元债务系林女士个人债务,遂委托王勇律师代理应诉。
辩护思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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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分股权性质,精准界定分割范围
- 调取公司工商档案、验资报告、股权变更记录、婚前财产协议(陈先生婚前持股40%,婚后增资至60%),证明:40%婚前股权系陈先生个人财产,婚后增资20%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。
- 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,确定公司总资产800万元,总负债150万元,净资产650万元,陈先生60%股权价值390万元(其中260万元属个人财产,130万元属共同财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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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别债务性质,排除虚假共同债务
- 针对林女士主张的200万元债务,要求其提供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资金用途证明。
- 经调查发现:借款系林女士与其姐姐恶意串通,转账后立即转回其姐姐账户,未用于家庭生活、公司经营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,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林女士个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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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衡财产分割,维护经营稳定性
- 提出股权分割方案:陈先生继续持有公司全部股权,向林女士支付共同股权对应补偿款130万元;避免股权平均分割导致公司经营僵局,保护公司及员工利益。
- 房产、车辆分割:2套房产(价值合计320万元)、豪车(价值80万元),按公平原则分割,陈先生分得1套房产及车辆,向林女士支付差价1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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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抗辩+调解协商,实现利益最大化
- 庭审中重点论证股权性质、债务虚假性,提交资产评估报告、银行流水、公司经营记录等证据,驳斥林女士不合理诉求。
- 考虑公司经营连续性,在法院主持下与林女士协商,适当提高补偿金额,促成双方达成一致。
办案结果
2025年3月法院出具调解书:
- 准予陈先生与林女士离婚;
- 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归陈先生所有,陈先生支付林女士股权补偿款140万元;
-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、豪车归陈先生所有,沈河区房产归林女士所有,陈先生支付房产差价110万元;
- 林女士主张的200万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,与陈先生无关;
-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0%。
本案成功区分婚前与婚后财产、甄别个人与共同债务,避免公司股权分割僵局,为当事人保住企业经营权,实现了财产公平分割与经营稳定的双重目标。
承办团队
王
王勇律师团队
主任律师 · 20+年执业经验
专注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等领域